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赌资包括三种形式的款物,即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除此之外的款物,例如行为人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者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的其他资金等,则不能视为赌资。在中,“点数”相当于现实赌博中的筹码。这种计算方法,只适用于计算机中对用作赌注的款物和赌博赢取的款物的数额的计算,能够反映计算机中真实的投注数额和赢取数额。参赌人临时乘坐的汽车、船只、临时联络用的手机等,则不宜没收。在中国,赌博有非常深远的历史,而且生活中很多人参赌都只是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没有营利的目的,涉赌数额也很小,但是因为经常聚赌或者提供场所,最后因为赌博罪被立案追诉。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达到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但是却有可能被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