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配偶不仅有继承权,而且还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并在具体规定中对配偶相互间的继承权给予完善的法律保护。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而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继承立法均规定配偶的继承份额高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的继承法规定配偶的应继承份额不少于全部遗产的12日本《民法》
第九百条规定“子女及配偶为继承人时,子女的应继份为23,直系亲属的应继份为13”。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