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道会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的和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司法行政部门可能会向提出撤销缓刑,会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定,最坏的结果就是撤销缓刑,到执行实体刑。建议你到进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所承认错误,以避免出现该种结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