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转学籍就读(需要转户口):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转学籍就读的,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只有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入读。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