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和前夫于2010年协商离婚,3岁儿子归前夫抚养,我每月承担800元抚养费,并约定每月有两次探望权。去年,我前夫重新组成家庭后,对我去探望儿子非常反感,最后坚决不让我看儿子。我怎么样才能看到儿子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第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
二、你与前夫离婚,儿子随你前夫共同生活,你有权要求定期探望儿子。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你和前夫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到人民要求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