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本身就具有一定过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车主应负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肇事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车主要求赔偿,但车主赔偿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支付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