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是听“18年已经产子的单亲妈妈回答”,那没用,这是因为各省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以上是你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你需要了解,也可自行核算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