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继承人的财产应该是先还债的,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资不抵债,可以放弃继承,就不会有债务问题了.另外,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这一规定是保护老幼病残等人分得遗产的权利,应当优先于清偿债务.另外能不能给我加点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