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择一重处断,的确是找一个重罪处断,即根据法定刑判断轻重,高院出过一个司法解释,是针对溯及力的,但其确定法定刑的方法对此依然适用: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所以,显然当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判诈骗罪然后,法定刑相同的情况下,理论并不一致,比较通说的理论认为(张明楷的理论)不按目的行为定罪,而是按情节较重的犯罪论处。所谓情节犯罪的时间和地点、犯罪的手段和方法、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结果和后果、犯罪对象等等,也就是综合的看社会的侵害程度,从刑法的编排上,诈骗在敲诈勒索前面很多,可以认为从立法者的角度看,其危害更大,当然,这还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特别是当敲诈勒索造成了伤害时。总的来说一般应定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