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食指末节残缺到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申请判定后,才能知晓,不服能够申请再次判定,预测无事实上意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本领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议判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意见作出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能够委托具有资格的医疗组织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的时限能够延长30日。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判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再次判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本领判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