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房,房东合同写了1元1度高于当地电力局电费标准,签的合同电费单项无效(参考合同法)
2.依据当地电力局收费如果超出规定,出租方违法(电力法)各位如果不喜房东霸王条款,可以投拆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多项指明该条合同无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法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第四十二条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第四十五条电价的管理办法,由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