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典当行工作十余年首先,《典当管理办法》对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的规定是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所以,你所说的月息5%肯定是不对的可能是综合服务费+利息,那也不能超过4.66%/月(动产)有一点是肯定的,超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要弄清楚典当行收的是综合服务费还是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