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与担保期间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与担保期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担保期间:期间担保是指为赎楼贷款行为提供的担保。赎楼贷款指卖房者为将尚未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屋转让他人,而向银行申请用于还清住房抵押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的贷款。它是二手房交易实行资金托管后银行通过与指定的担保公司合作而解决卖房者短期资金瓶颈的好方法。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