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婚前的店铺,婚后租金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
一、房屋租金 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原则为夫妻共同所有;具体个案中的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二、房屋增值部分 如果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原则上为个人所有;即原来50万的房子,现在升值到100万了,仍然是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一般分为:孳息、投资收益、增值。
1、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系指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
2、投资,通常讲谋求财产或资金在未来能增值或获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3、增值,是指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 从法律关系上讲,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同时,出租房屋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要付出辛劳。基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制,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出租,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夫妻双方都付出了劳动,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可能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更体现公平。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有贡献的,则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综合实际情况加以判断。扩展资料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认定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类,在夫妻一方婚后死亡或者离婚后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以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法定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第
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
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约定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
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第
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第
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