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简述如何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营租赁严格来说与合同法分则“租赁”是不能完全等同,是不同领域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 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 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 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 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 使用。 第十条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答者注:如果在售后回租中做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需要在合同中排除第六条的所有规定。)实务操作时的参考文章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