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时候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流程判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看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本领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酗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所以,精神病人砍人要看当时的精神状态可否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当时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做法,则要负完全刑事职责。至于他可否为精神病人,应以专业组织作出的判定为准。但请注意,负完全刑事职责并不意味着受到的惩罚也和通常人相同,刑法中讲“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也不愿意定要坐牢。另外,刑法考虑的是犯罪领域的问题,而不是通常违法。所说的“精神病人砍人”还要看其危害结果,如果仅是拿刀吓唬人或是仅导致轻微伤害(伤情判定也应有专业组织作出),那么不构成犯罪,是不用“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