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的子女的利益;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代注惫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时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债务;对于当事人、、盗窃等非法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