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骑电瓶车带末满4岁的小孩被罚款算违章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骑电动车能否则载人各地的规定不同,驾驶人已经被交警处罚,那么驾驶人驾驶电动车的驾驶行为中就应当存在违章。至于是无证驾驶、载人、没有依法登记或者违反其他交通规定等等,就需要看交警开具的罚单的罚款理由了,驾驶人应当在收到罚单15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对于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缴纳罚款,由交警出具发票。
交警可以对交通违章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类型的处罚。
以成都为例,电动车载一个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会被罚款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非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三)驾驶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禁止载人,驾驶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二人,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限载一名陪护人员。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
第十五条
第二款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和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或者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并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