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的如果在事先通知了你们,并且在合法的情况下,如果在搬离最后的期限之内你们没有搬迁,可以采取强制拆除。但是如果你们觉得在价格上有悬殊,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占地的时候没有合法的程序而占用你们的住房的话,那就直接去维权中心告他们。现在国家在拆迁户的工作上有许多的明文规定的。你可以去看看相关的法律文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于法律的规定,拆迁户相对于拆迁部门来将是比较被动的,最好还是协商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