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在提讼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协议离婚看似快捷,但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变数非常大,即便是达成离婚协议,不到登记的最后一步,任何一方反悔的可能都是有的,所以建议当事人要做好思想上、时间上、证据上的准备,委托律师协助协商谈判或者在私下协商过程中随时向律师同步跟进情况,在与对方就相关问题协商时,要好好沟通,不要使家庭矛盾再次升级。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