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通常情况下是人去哪里学籍就要跟去哪里。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的原则,学校不得接受未按限定解决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应由家长(看护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经转出学校及两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认可。转入或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限定的时间(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审核。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不得变换就读年级。通常应在寒暑假解决转学手续。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到局基础教育科汇报学生转学情况。教体局不接受学生家长个人解决转学。
第八条学生解决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为转出学籍档案提供方便。电子档案由学籍系统转至转入学校,纸质档案可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家长(看护人)直接移交给转入学校。学生转学应具有以下要求之一:
1、家庭住址迁移;
2、爸妈工作变动;
3、到爸妈外出经商务工地就读;
4、其他特殊情况。转学解决学籍注册的流程为:
1、家长先表面向转入、转出学校申请转学,两方达到一致;
2、家长在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并签字,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手续,并持户口簿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解决;
3、转入学校签订意见并盖章,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联系转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家长将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送一份至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审核认可,由转出学校联系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有关转学手续及学生纸质档案,由转入学校存档,转出学校保留学生电子版学籍信息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