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事诉讼案件中,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原告在书中表明案由,可能在实践中有些要求当事人标明案由。但是仅仅因为书中案由的书写错误,一般是不至于影响实体判决的,在进行庭审的过程中,法官会进一步明确原告的诉求与案件事实,因此,一般不会影响判决。相关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名称,的年、月、日,人签名或盖章。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