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重大复杂案件,这个正常,发回重审就是就适用一审普通审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还有特殊情况的最高院批准后,无期限;还有,发回重审后是否一审结束如果一审结束,上诉的,又是几个月期限。《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