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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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定罪的,不能退回检察院,应作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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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申请退回检察院。一【应该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形】《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应该退回检察院的情形】《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