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能够适用缺席判决的规则。
1、就法律体系而言,缺席判决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一项程序性规则,在法无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效力上当然及于民事诉讼法同编简易程序章下的小额诉讼程序;
2、就立法意旨而言,小额诉讼是旨在保障普通民众平等实现诉权而构建的一项贯彻“快收、快审、快结”之诉讼经济政策的简易审判程序,依此规范目的,与缺席判决制度所欲实现的诉讼效率与制裁不当诉讼行为的功能未有不合。因此,适用缺席判决规则亦在实践小额诉讼之便捷高效、简化程序之程序价值,且结合已有的司法实践,应当肯定“小额诉讼程序”能够适用缺席判决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