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予以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误工最长期限不超过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历、个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