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生态破坏侵权免责事由问题解答如下,
1、生态破坏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实质区别。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这种侵害可能是直接对他人在自然资源之上享有的物权的侵害,也可能是通过生态环境的中介作用引发对他人权益的间接侵害。
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免除 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也称抗辩事由。 一般认为,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是指损害确系行为 人的行为所致, 但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正当理 由,从而阻却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性,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