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预知该行为有可能产生的后果,此种行为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躺在公路上被轧以致死亡,对于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驾车在公路上行驶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此次交通事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为上述情况,则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同等责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能够预见到这种行为的后果,并且在有人劝阻和提醒下仍不起身,直至惨剧发生。因此,认定当时的行为是以放弃生命为目的的自杀行为并不为过。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至关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权利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不因此侵犯到他人的权利即可,处分权是财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人身权则不同,任何人无权处分自己的人身,包括健康权和生命权,因此自残和自杀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对自行实施的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并不处罚,个别情况除外(如《兵役法》中规定的为逃避兵役而自残的行为需受法律制裁);不同的是,如果行为人欲借他人之手实施自杀或自残行为,该他人在实施之际对行为的后果有明确认知或存在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被认定为犯有故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