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举证期限是否计入审理期限问题解答如下, 延期审理的期限,是不会计入审理期限的。
延期审理,是指在遇有法定事由时,使人民已经确定的开庭期日或者正在进行的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而顺延至另一个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其解释如下: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把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