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问题解答如下, 指出借人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地提高贷款利率。举个例子,A向B借款10万元,1年后归还,利息为1万元。B为了能够保证利息收回,将1万元利息预先扣除,实际给了A9万元。这种情况就是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约束。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