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部门作出劳动争议裁决下发裁决书以后,就裁决结果不满的,劳动者可在15日内向提讼。如果没有异议的,劳动者可以立即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裁决书所规定的责任义务。 《劳动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