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亲友提供法犯罪线索的不判定为立功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由于被捕被抓的原因,有时候不能提供犯罪线索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从而无法立功,不能获得减刑机会。
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会想方设法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的,而向其司法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就是常见的一种方式
但是这种做法,是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的,因为法律规定,这种方式不能惹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