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顾客有义务配合超市澄清事实,如出示购物商品和单据,对于确实忘记交钱的物品,可与超市协调补交货款。在与超市协商的过程中,顾客首先应注意自己的语言,应当有理有据,同时注意说话语态与方式,避免激怒对方,造成不应有的冲突。
2、对于超市的发问,作答应符合真实情况,不必畏惧商家而做出违心的回答。对于不方便回答或者不好作答的,可以选择沉默,待警察到来时再回答,以免自己的发言在警察调查中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并注意对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收集,避免因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诉讼后果。
3、对于超市方提出到办公室问话的要求,顾客应坚决拒绝,如对方一再坚持以至于对自己强行挟持,则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