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算是感情破裂的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感情破裂证据包括: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4、捉奸在床的证据。
5、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6、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因此,建议离婚的一方在平时生活中要多注意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