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要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有效,但是,如果提问的朋友讲的是在原来承包的基础上调整承包地的话,法律是不允许普遍重新分配的,只是在因自然灾害或因死亡、出嫁、迁移等原因造成一些农户人少地多造成土地弃荒,或者因自然灾害导致一些农户人多地少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下,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小调整,请参考以下法律条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