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拒绝在判决书的签字,不影响判决的送达、生效和执行。
2、在送达判决书时,被告拒绝签字的,可以留置在其住处,即视为送达。送达十五日后,被告未提出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3、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判决的,原告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立案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