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你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同时还要看你对裁决书的哪些内容不服,只有符合特定的要求才可以去。一般来说,当事人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针对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针对这两类争议,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终局只约束用人单位,劳动者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但是,针对上述争议,用人单位如果发现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③违反法定程序;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