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军人和非军人在孩子抚养群的问题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以利于孩子的抚养权为原则。既然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时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司法实践中,离婚后变更抚养权还是比较困难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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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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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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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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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