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者在派出所或居(村)委会申办:
1、没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拟在本市暂住三十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2、拟在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居住证申请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居住地址、就业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