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谁主张,谁举证”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本来应当自己举证的,推给对方负责举证。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以下简称举证倒置),是指当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首先要由医院证明自己“清白”。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将判医院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