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离婚理由成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无法作出判决,只能驳回。离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认定构成离婚条件。
离婚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