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有借条的民事案件要多久可以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二、借贷纠纷,如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2年。
1、起算时间: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债权人一方应该注意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关于欠款案件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明明经常找债务人讨帐,就因为没有催收的书面凭据,到后,债务人就说人家从来没找他要帐,已超了诉讼时效。于是,赖帐者趾高气扬,债权人垂头丧气。
3、债务人一方应该注意的诉讼时效问题 债务人有权以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履行,对抗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之请求权。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当事人主义之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如果不提出时效抗辩,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因此,债务人一方若想以诉讼时效抗辩,则需要主动提出。
三、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几种诉讼时效问题
1、借、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期限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只有出借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否继续主张债权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权也不消灭,只是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查明没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一般是依法驳回,也不会强制执行而已。当然,对方愿意履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