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现行规定,未婚生育的,肯定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计划外生育。依你所述,未婚生子尽管属晚婚晚育,但其本质是计划外的生育,按国家的现行政策规定,这是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例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按照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这里指已婚),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