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户口迁移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待遇;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夫妻双方的户口都迁入房产的,新生儿只能在当地申报户口;
3、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两者户口所在地不一样的,对应的学区及师资力量都是有差别的;
4、当事人双方的户口都迁入该房产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户口就不能再迁回原籍地,不能享受到原籍的相应的待遇;
5、在当事人或者配偶原属于农业户口的前提下:当地的集体经济利益及发展前景方面是有优势的;
6、当事人主要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房产即可(在当事人的配偶不迁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单独把户口迁入该房产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 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