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是指公民对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或者其他艺术形式在客观上再现的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拍摄不道德行为曝光,虽然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了他人肖像,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运用社会工具公开谴责和鞭策那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它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在我国,通过报纸、期刊等媒介,以登载其肖像权和姓名的方式,谴责行为人的不道德行为,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不仅不是对二原告的肖像权的侵犯,而且是一种正义的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