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常所说的加盟即特许经营,目前市场各种加盟品牌层出不穷,加盟商借助加盟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可以迅速提升在同行业的市场占有量和竞争力;
但是目前来说我国对加盟这一行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市场监管不到位,所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其中一部分纠纷为签订合同后,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要求退还加盟费所产生的纠纷;
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此在加盟商与加盟企业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后,在没有利用加盟企业经营资源之前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