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行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首先应看其报道的内容是否属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其次,该记者的捏造、诽谤、散布等行为还需要具备“主观故意”。易言之,只有在记者为达到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明知报道的内容为虚假仍进行报道,方才合乎此罪的基本要件。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用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所带来的。而媒体行使监督权并无违法,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