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有关人员提供人民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3)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4)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人民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应当准许。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