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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的悬赏广告是不是合同?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合同,历来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为承诺,该承诺无需通知,自完成指定行为时生效,从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发生悬赏广告合同之债,悬赏人须按在广告中的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种观点是“单方允诺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但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单方允诺行为所附条件是“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该条件成就时,单方允诺行为生效,产生一个单方允诺之债,悬赏人有义务履行该债务,支付悬赏的报酬。
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三、悬赏广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第二,悬赏广告是有偿合同,报酬的数额是确定的。
第三,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四、悬赏广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悬赏广告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综上所述,法律现在也没有明确规定悬赏广告属于合同,但明确规定,如果相对人完成了悬赏广告当中指定的行为,悬赏人应该支付报酬,如果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的,相对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能否追究违约责任,这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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