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办理条件:
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所需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